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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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訟逼和.......不是能讓大家都滿意,但至少吞的下去... 以本案為例,要我賠20萬,那就算了,賠一賠了事 賠200萬....再上訴吧,請律師不用50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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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被告不想持續花時間與金錢的持續打官司。
就算打贏了,自己浪費掉的時間與金錢,還有對家庭的影響,這代價可能比200萬還大,更別說要是請了律師還輸掉官司,那更慘,簡直是直接掉入更深的地獄了。
200萬是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或許慢慢還反而是被告還可以承受的,一般人真的很難去忍受曠日廢時的官司,官司輸了更要命。
被告要是像郭台銘那種資源很多的人,那就有本錢與對方慢慢耗了,就算官司打輸,對自己的人生也不算影響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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