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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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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代表不是學校的行政決策者。
學校的行政者要負擔行政的責任。學生無權提案取代學校的「行政」「決策」。
要是學校的工程決策交付學生決定,那工程有問題、虧空或是貪污的時候,學生要坐牢嗎?
要是學校的行政決策得以透過學代決策,那人人都可以要求一百分不然就是換老師了。
學生只能就法、就規提案如何施行,或是校方的學生事務委任學生自治。
除非與法規、校規相抵觸或是學生的權益有法規上、或決策上的不當之處時,得申訴。
遴選會、管中閔、台大本身自已的權利,雖不會以台大行政的權力施壓學代會。但不表示前三者應當放棄自有的權利。
這個不叫民主,這個叫做文革。
學生考試入學,是取得受教的權利。不是取得施教的權利。更不是取得決策的權利。
社會及國家的民主,是要保衛自已的權利。學生在學生自已事務及學生所屬受教事務之外的事情是沒有權利的。
那為什麼台大的學生不去提一下柯文哲的MG149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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