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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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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引用:
作者wangjoe
所以才被叫恐龍

只要會考試,從校門直接進法院

沒社會經驗的人看事情真的...

奪棒?防衛過當?
每次看到這種判決真的都廢到笑

實際上奪走對方武器還不能讓對方受傷
難度會比直接打倒對方低嗎

受過訓練的警察都不見得能100%做得到

還要求一般人?
髮棺大人要不要下來奪看看


過去不少案例,的確是法官對防衛過當的認知,跟一般人不同

法官認定防衛的時候,絕不能讓對方受傷,否則就是過當

鄉民就說除了學會"點穴",似乎沒有其他方法保證不讓對方受傷害


之前有個主題不就是醉漢到超商鬧事,動手打店員,店員還擊嗎?

有兩派意見,遇到這種狀況到底要不要還手?

就是因為看得太多這類案例,我認為不要還手,能閃能躲的就不要還手

否則先動手的人傷勢比自己重,莫名其妙成了加害者,刑責及賠償都較重
舊 2018-05-06, 01:02 A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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