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angjoe
所以才被叫恐龍
只要會考試,從校門直接進法院
沒社會經驗的人看事情真的...
奪棒?防衛過當?
每次看到這種判決真的都廢到笑
實際上奪走對方武器還不能讓對方受傷
難度會比直接打倒對方低嗎
受過訓練的警察都不見得能100%做得到
還要求一般人?
髮棺大人要不要下來奪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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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不少案例,的確是法官對防衛過當的認知,跟一般人不同
法官認定防衛的時候,絕不能讓對方受傷,否則就是過當
鄉民就說除了學會"點穴",似乎沒有其他方法保證不讓對方受傷害
之前有個主題不就是醉漢到超商鬧事,動手打店員,店員還擊嗎?
有兩派意見,遇到這種狀況到底要不要還手?
就是因為看得太多這類案例,我認為不要還手,能閃能躲的就不要還手
否則先動手的人傷勢比自己重,莫名其妙成了加害者,刑責及賠償都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