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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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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引用:
作者manticorejr.
此外,法官也有可能是把此案當成這種類型了(下意識的內心想法),這我不確定,這是我個人的推測而已,反正就是腦補。

法官OS:吳男又高又壯,她的老婆就沒被車撞到,頂多被林男的車嚇到,為什麼要去找瘦弱矮小的林男麻煩?擺明有問題,是不是想故意藉機敲詐林男?

若法官有這種先入為主的觀念,我也不意外,這個世界普遍是同情瘦弱矮小的弱者,就算是法官也不例外。

至於什麼奪棒之類的馬後砲言論,我只能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站著說話不腰疼,受過訓練的專業警官都不見得敢說自己能百分之百的直接奪棍棒且不傷到對手,何況是一般民眾,台灣又不是人人都受過武術的專業訓練,當個事後諸葛誰不行呀?


奪棒不是馬後砲言論,是法官心證中最重要認定防衛過當的部分

如果有常關注其他案例恐龍法官在判決時重要心證依據

他們會提供另一個他們認定是可行的選項

也就是這個被告可以選擇奪棒而不是推倒他,理由是被告比拿棒的人壯

以前有個案例是一人被四人圍毆,四人有武器打他一人,還噴他辣椒水,目的是強押人上車

此人拿出身上自衛的彈簧力還擊,刺死其中一人及刺傷其他三人

法官心證是,為什麼不揮舞刀子,這樣就可以嚇阻四人,沒有必要亂刺一通..(法官可能認為像對空鳴槍的概念) 事實上,被告當時是沒法逃,四個人是一路打他一路要強押他上車

回到主題案例,大家比較有意見是,法官憑什麼認為奪棒是容易的事?經驗法則嗎?
如果我是律師會反問,奪棒時原告還是有機會重心不穩倒地,到時又算誰的?

沒錯,如果真的奪棒後,原告還是跌倒受傷,法官又會說見到人拿棒就應該跑,幹嘛去奪棒?


遇到這種事已經夠倒楣,這個被告一審,二審遇到的庭長都是女法官

女法官對男人打架這方面是毫無概念的,只能說他們的心證是憑自己想當然



意思是法官不能腦補假設另一個選項必然成立,而且做到了就天下太平
舊 2018-05-06, 12:05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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