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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joe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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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我原本要表達的是 即便是純然的意外
仍有可能要承擔後果

何況這件事(至少在法官眼中)並不是那麼“意外”
要用同一個例子的話
比較像有人刻意來撞我 我順勢給他一個大外割
這時候人摔死了 我需不需要負責?

當然 就個人看法
傷害致死是嚴苛了一點
如辯護律師主張的過失致死 應該比較合理一點

這案子本來就不是意外事故

自衛跟意外是能拿來比?

還大外割咧
不就跟那髮棺一樣
預設人人都是武林高手?
舊 2018-05-05, 06:22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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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jo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