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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鋁棒打!他自衛被判刑還賠200萬 法官:應奪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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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joe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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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生現在才開始
我原本要表達的是 即便是純然的意外
仍有可能要承擔後果
何況這件事(至少在法官眼中)並不是那麼“意外”
要用同一個例子的話
比較像有人刻意來撞我 我順勢給他一個大外割
這時候人摔死了 我需不需要負責?
當然 就個人看法
傷害致死是嚴苛了一點
如辯護律師主張的過失致死 應該比較合理一點
這案子本來就不是意外事故
自衛跟意外是能拿來比?
還大外割咧
不就跟那髮棺一樣
預設人人都是武林高手?
2018-05-05, 06:22 PM #
60
wangj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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