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不太平白您說滴這些和私大校長聘任核准與否有啥相關....??
就像私人企業:只要不違法,政府無權干預他們誰可當老闆or董事長等吧....!
您要說呆完私校絕大多數是學店偶也認同、要說大學自治(甚至小學自治)∼偶也都能接受....
偶就只是單純奇怪:
怎會政府管私人管滴比公家還寬廣&嚴格??連誰當家都要管??(自己出錢開店,政府卻來安插董事長??)
私企要自負盈虧自己承擔所有後果,公企要對公民(納稅人)負責更必須具公信力∼怎換成「大學」就反過來了....??
ps:
造假等與否無關誰掌門都一樣要負擔法律責任吧!∼總不成:只准州官放火(核准聘任)、卻不許百姓點燈∼您說是吧....

政府就算要在私人機構安插人選,也是安插類似「董監(只有監督權)」一職吧∼只不過這可能和「教官」一樣,被貼上....
ps:
偶就蠻欣賞德國立法規定:民間工會有權在企業安插董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