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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鋁棒打!他自衛被判刑還賠200萬 法官:應奪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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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2
引用:
作者
manticorejr.
這個例子不太對...
應該是....瘦小的甲方刻意去擦撞強壯的乙方,乙方是正常走路,但甲方卻刻意朝乙方那邊撞過來,結果由於雙方體型的差距,致使甲方反倒摔倒而受重傷,這種情況下,乙方要負什麼責任?
這種例子比較對吧。
這案的被告並不是主動出手,反倒是林男是先用武器攻擊過去,這種情況下,林男比較有問題吧?
還是說有人認為,被別人用嘴巴罵了,拿武器用暴力手段報復回去是天經地義的事?很合理,值得護航一下?
文明人處理事情,要就動口不動手,要就法庭上見,先用武器發動暴力打人,本來就是錯比較大吧。
我原本要表達的是 即便是純然的意外
仍有可能要承擔後果
何況這件事(至少在法官眼中)並不是那麼“意外”
要用同一個例子的話
比較像有人刻意來撞我 我順勢給他一個大外割
這時候人摔死了 我需不需要負責?
當然 就個人看法
傷害致死是嚴苛了一點
如辯護律師主張的過失致死 應該比較合理一點
2018-05-05, 04:0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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