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3是不用講到防衛問題 就一般人走路擦撞 一方跌倒碰到頭死了 另一方需不需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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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例子不太對...
應該是....瘦小的甲方刻意去擦撞強壯的乙方,乙方是正常走路,但甲方卻刻意朝乙方那邊撞過來,結果由於雙方體型的差距,致使甲方反倒摔倒而受重傷,這種情況下,乙方要負什麼責任?
這種例子比較對吧。
這案的被告並不是主動出手,反倒是林男是先用武器攻擊過去,這種情況下,林男比較有問題吧?
還是說有人認為,被別人用嘴巴罵了,拿武器用暴力手段報復回去是天經地義的事?很合理,值得護航一下?
文明人處理事情,要就動口不動手,要就法庭上見,先用武器發動暴力打人,本來就是錯比較大吧。
引用:
高院認定,案發時是林先拿鋁棒攻擊,吳為防衛自身而以左臂抵擋,再用右手將林推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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