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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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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leeko
先看清楚法條。

大學法 第 9 條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
二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
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前項委員會各類成員之比例與產生方式如下:
一、學校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二、學校推薦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三、其餘委員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遴派之代表擔任之。

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公立大學校長遴選過程,教育部已經派員全程參與,遴選結束後還需要核准甚麼?


台大遴選委員會聲明中解釋蔡明興「並不具備」不得擔任委員的事由。「台大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9條規定3種情況必須解除職務,包括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與候選人有配偶、三等親...


根據我在台灣跟公務員交手的經驗…
公務員要嘛就是管太多,他說啥是啥。
要不就是事不關已高高掛起,只要無憑無法無據。

你跟他講法律,是沒有用的。
你要告也不見得告的贏。

告贏了他還會說司法不公喔~~~~~
邱小妹妹人球案還記得嗎?

終於等到這一天了,教部的行為叫做傲慢與偏見。
公民覺醒?台灣?我笑台灣人爛軟…

要你不要錢,去做一件自已得不到任何實值利益交換或是等價物品的東西,台灣人只會說關我屁事。而且還會檢討受害者。

我能幫教部解套,也能幫台大解套,也能幫管爺解套。但是教部要解套,肯定是台面下黑的手法,而且要犧牲一個人。

 
舊 2018-05-05, 01:11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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