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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UE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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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lee
我推測,很多人遇到同樣的事,一定以為自衛,對方有武器,司法怎可能會敗訴

沒想到法官就是認為你防衛過當,過去太多前例可循

如你說在高院審理和解,應該是律師建議的

200萬是先給50萬,之後每月分期攤還

裁決書說~前妻作證 說他之後跟老婆離婚,可能看苗頭不對,不想拖累家人


看這樣的判決

建議各位,以後跟陌生人發生糾紛,對方體形比自己弱小,還是先溜再說

就算他先動手,法律上還是體格較壯的人吃虧


像館長這種體格又玩格鬥的人,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出手自衛,否則上了法院他必敗無疑

被告敗訴是正常的,
所以要記得互告,
同事件被告不同,
敗訴的被告亦不同,
否則不告對方只會被視為放棄請求賠償權。

類似之前小偷的那個案件,
也要提告對方家屬才對,
從家屬繼承小偷之賠償金中請求賠償,
不告小偷家屬,
只會變成單方面賠償小偷家屬而已。

法官審理案件只針對原告的請求賠償權而已,
如果被告者需向原告或其家屬請求賠償,
被告者要另行提告。
舊 2018-05-04, 09:51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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