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恐嚇罪要移送或成立也還蠻容易的啦!!!
比如說你去某某店家吃壞肚子住院,然後要求店家賠償醫藥費以及工作和精神損失.....結果店家都一直不理你......然後你生氣的說...如果你不賠償XXX元...那咱們走著瞧...你要給我小心一點.......
然後你就會被告恐嚇取財上法院了......
之前台灣很多食品大廠面對消費者的抱怨就都是這樣搞得.......他們的原則就是東西有問題頂多賠你那包或再多給一包給你試吃.....其他的免談.......只要你說出關鍵字要XXX錢....他們的法務就會先下馬威出面告你恐嚇取財了....你都還沒告人就先被告了....以告止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