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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leywang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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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依您的邏輯,用字真的是再三斟酌的話,那沒有寫審核,就是不用審核了啊,否則幹麻不寫呢?畢竟私立大學那段也都寫了。我是不明白法律用字是否真的有這麼精確啦。

遴選過程如果出現違法,教育部也要硬吞下去嘛?照文字看起來是這樣沒錯啊。就像一般選舉如果有違法賄選中選會也不會管啊,那是後續檢察官和法院的工作。

當然更誇張的是,現在還說不出違反了什麼法啊 ..


引用:
公務人員的法條是"沒寫的就不能做,能做的都寫在上面"
所以有問題的是某人,不是您


我只能說對法條有疑慮,還是要請教專業人士,
不然萬一要用到的時候,會發覺跟自己想像的差很多。
舊 2018-05-04, 03:50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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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leywa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