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ainwens
新聞是說高院審理期間和解
也可能是地院判決不利,為免坐牢才和解
"吳的手臂也留下傷痕"
他如果也去驗傷提告,說這裡痛那裡不舒服,
然後聲稱想到妻子與自己差點被重傷害,
導致長期精神耗弱之類的,說不定可以拼個五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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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測,很多人遇到同樣的事,一定以為自衛,對方有武器,司法怎可能會敗訴
沒想到法官就是認為你防衛過當,過去太多前例可循
如你說在高院審理和解,應該是律師建議的
200萬是先給50萬,之後每月分期攤還
裁決書說~前妻作證 說他之後跟老婆離婚,可能看苗頭不對,不想拖累家人
看這樣的判決
建議各位,以後跟陌生人發生糾紛,對方體形比自己弱小,還是先溜再說
就算他先動手,法律上還是體格較壯的人吃虧
像館長這種體格又玩格鬥的人,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出手自衛,否則上了法院他必敗無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