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點到終點1.1公里採用平均值,時速五十公里。
新北警提醒駕駛人,因速率係以平均值認定,故於監測路段間偶然不慎超速不至於立刻構成違規,後續再注意控制車速即可,可以有補救之機會(固定桿則無),且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罰基準與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超速10公里內得實施勸導,區間測速均適用上揭勸導規定,為確保用路人之安全,避免因超速導致憾事發生,
參考歐洲國家速率執法經驗,實施區間平均速率執法,希望能有效降低隧道內車速,減少事故發生,據國外研究,此措施實施後除降低交通事故率有33%至85%不等的效果,另在空氣污染方面,一氧化碳的排放量降低了15.3%,氧化氮化合物降低了4.6%,空氣懸浮微粒降低了6.4%,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降低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