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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鋁棒打!他自衛被判刑還賠200萬 法官:應奪棒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20170

遭鋁棒打!他自衛被判刑還賠200萬 法官:應奪棒


2018-05-02 21:06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吳姓與林姓男子在好市多賣場因停車糾紛而口角,吳妻勸架,林卻拿出鋁棒揮舞、叫囂「不然你想怎樣?」並毆打吳。吳雙手護頭並撥開,林姓男子踉蹌跌倒,除頭部受傷外還嗅覺失能,林提告並求償。桃園地院依傷害人之身體致重傷罪,判吳1年4月徒刑。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雙方和解,吳同意賠償林200萬元,高院改判1年徒刑、緩刑5年。

一、二審合議庭都認為,吳姓男子身高178公分,體重122至125公斤,而林只有167公分、重62、63公斤,若能「適時奪下」林手中的鋁棒,應就可避免繼續遭林棒打。合議庭認為,吳沒往這方面思考,卻正面把林推倒,造成重傷害,已超過了必要的防衛。

2014年9月9日中午,吳姓男子和妻子到桃園蘆竹的好市多賣場,因停車問題與林姓男子起爭執;林在吳準備離開停車場時,拿車內的鋁棒擋住他去路,並攻擊吳。吳在推倒對方後報警,林被診斷出頭部外傷、顱骨骨折、顱內出血、水腦症,後來還喪失嗅覺。

吳姓男子喊冤,指自己遭到不認識的人攻擊,才用左手往後一揮,「怎麼會變成我是傷害者?」吳說,當時他斥問「我太太站在這邊,你差點撞到我太太」,對方卻答「我有看到她站在那邊,但是我沒有撞到她」、「不然你想怎樣?」吳稱,對方下車、從右前座拿出一根鋁棒朝夫妻倆揮舞,口中還一直質問「不然你想怎樣?」

證人們也說,看到林姓男子手裡拿球棒要打吳,扭打後,球棒落地,「林就摔倒在地」。林表示,他住在敏盛醫院治療時,發現聞不到味道,有一天嗅覺就喪失了。

高院認定,案發時是林先拿鋁棒攻擊,吳為防衛自身而以左臂抵擋,再用右手將林推倒。

高院認為,吳防衛過當,依刑法第23條但書規定減輕其刑,而他又合於自首規定,也應減刑。在高院審理期間,吳與林以200萬元達成和解,合議庭認為吳應知警惕,撤銷原判決、改判1年徒刑,並給他緩刑機會。

據了解,林雖拿鋁棒毆打吳,吳的手臂也留下傷痕,但吳未控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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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請法官當庭示範如何奪棒
     
      
舊 2018-05-04, 11:46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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