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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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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以前被威脅過, 所以稍微有點理解, 台灣有扶養的義務, 但沒有分的權利.

法律不是實務, 老早就過給兒子, 戶頭剩個百萬出頭, 最終醫療法事辦一辦可能還倒貼.

所有規律, 都是防不了有心人, 也就是針對君子或實際上忙著做事情的認真人.

但防不了有時間可以在背後搞鬼的那種.

當然, 如果你運氣好掌握了什麼, 倒是可以用互告方式來交換條件, 記得找好律師.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無.
舊 2018-05-04, 07:33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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