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igamo
你注意到了?
那我有兩個問題?
第一、如果吳沒說現在不算行政處分,
那麼他日前公開要求臺大遴選會重新遴選校長或解散,
算不算行政處分?
第二、與法無據算不算行政處分?或算行政處分,可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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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應該不算。
臺大是法人或是其他團體,我原以為是法人,後來上網查過,臺大是隸屬於教育部的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內部之間並沒有行政處分構成的要件。
抱歉,我是用
應該不算來回答,行政處分的細部原則很繁雜,我又太久沒去看,快忘光了。
第二、
與法無據算不算行政處分?這種狀況不可能會出現,因不服行政處分而提出行政訴訟的狀況,是在於不認同行政機關依法所做成的裁定,訴訟雙方的爭議點不是與法無據,而是對行政處分所依據的法律條文意涵,認知解讀不同。
另外,行政處分我只記得有無效的行政處分,法官裁定行政機關對行政處分所依據的法律條文,認知解讀有錯誤,宣告無效的行政處分,違法的行政處分,應該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