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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a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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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我要表達的意思是說,雖然是一個奇想:但是,若教部有權發聘書,那為什麼無權不發聘書?

還是說,教部無權拒絕?

重點在對校方及教部雙方,什麼是義務。


我先回你這樓...

當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公告校長當選人。

教育部能做的,就是頒奬人的角色,而且無法拒絕。

法律及法規規定的。

大學法

第九條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
二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
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
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 請複習一下... )

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

十九、校長當選人確定後,本會應即公告並由本校報請教育部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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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合法發聘! 陳淳文批教部無權拔管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46072

聽說陳淳文是非常棒的教授!
舊 2018-05-03, 06:15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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