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igam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看到有人留言

如果不是行政處份,那台大為何要遵守?
管中閔就按現有程序就任啊。
這不就證明教育部部長違法了嗎?那請問一下,如果是受害者,要用憑什麼證據提告?要向台大申請遴選投票結果證明書嗎?
如果是行政處份,那自然就是走法院解決啊。那就是讓法院來修理你啊。這不就證明教育部違法了嗎?等公文書來做為行政上的憑據?才能告?

留中不發嘛~~~~


臺灣大學校長遴選,法律條文重點就二條


大學法

第九條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
二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
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
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二條

各大學應於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組成校長遴選
委員會(以下簡稱遴委會),遴選新任校長報教育部聘任。
遴委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以單數組成,由學校就下列人員聘請擔
任之:
一、學校代表:由學校校務會議推選,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二、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依學校組織規程或其他相關規定產生,占
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三、教育部遴派之代表:前二款以外之其餘委員。
前項各款代表於推選(薦)或遴派時,應酌列候補委員。第一款學校代表
應包含教師代表,其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
遴委會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

原本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選出校長當選人。

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寄公文通知教育部。

教育部發聘任。

新校長就任。

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解散。


現在卡教育部不發聘任。

我在一樓提過,教育部沒有權利,也沒有法令依據,

要求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重新辦理校長遴選。

也沒有權力要求要求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解散。

當然也沒有行政命令公文,就算有也不合法。

教育部現在惟一能做的,核發聘任。

=====================================

根據...

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

第六章 一般公文時效管制

第一節 法令依據

五十一、依文書處理手冊第78點第1款有關一般公文處理時限規定:
(一)最速件: 1日(但緊急公文仍須依個案需要之時限內完成)。
(二)速件:3日。
(三)普通件:6日

就算普通件要六個工作天。

你看看,超過好幾個月了...

教育部皮得很。



校長遴選專區相關法規

http://event.ntu.edu.tw/president/
舊 2018-05-03, 04:46 P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igamo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