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wala
通常大老闆會自己成立基金會,然後捐給自己成立的基金會......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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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捐錢法才是唯一捐錢節稅的方式....基金會的錢等於是自己可以運用掌控的錢...
其他方式哪算節稅呀???
稅是累進制的....原本的錢不會扣比較多稅...增加的部份收入才會扣比較多稅......
但就算你很會賺超過453萬以上,但超過的部份金額也只是扣40%而已...你還有60%的錢可花用....
但現在你卻說要為了節那超過部份要扣40%稅而將超過的100%捐出去??? 是節了40%的稅...卻又更加少了60%的錢可花用??

更何況一般人根本就沒賺超過453萬以上......有可能是節了12%的稅...卻又更加少了88%的錢可以使用??
所以做愛心就做愛心...幹嘛將捐錢節稅扯在一起....捐錢根本就不算是節稅...是花更多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