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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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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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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bo5738
我聽過的是 這部分是要保障外省人的女兒
以前嫁出去後 很難回娘家要到一分財產
依照以前的習俗 女兒根本沒資格繼承遺產
為此才修法 女兒也有一份


你講反了吧。

閩南人才重男輕女,遺產女兒很多都分不到,好嗎。

我一個有錢親戚,標準閩南大男人主義,一男一女。十幾年前過世,所有遺產留給兒子(兒子有孫子)。

自己的老婆和離婚的女兒住鄉下,兩人靠申請低收入補助過活。

兒子的房產一堆。
舊 2018-05-02, 01:30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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