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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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clee
現在交通意外,除了酒駕,很多人宣稱"恍神"
哪來這麼多恍神,應該是低頭滑手機,抬頭時看到眼前景象已經來不及反應
沒有人笨到承認自己當時在滑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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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誰不重要
大家都在恨酒駕
但這個殺的人實際上會不會比酒駕還多很多倍 
畢竟酒駕可以通過事後檢測而知道
但低頭滑手機就很難證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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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想過…
引用:
車禍發生時,到場警方應該紀錄(登記)汽機車上所有手機的號碼,
然後調閱收發話紀錄,依據現場目擊者、監視器提供的時間,追查車禍發生時間前5~10分鐘內的所有發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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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後來發現這沒啥意義…
因為…
引用:
如果是用whatsapp、line、FB messenger之類的軟體 收發文字、語音、甚至視訊…
很容易在第一時間就清除紀錄湮滅證據,
不是完全無法追查,但是難度比以往的通聯記錄麻煩很多
(國內電信公司一紙公文還調得到資料,設立在國外的軟體公司就不見得吃公文這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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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最糟糕的是…
引用:
有的駕駛人不是在跟人語音或發短訊…
遇上哪種…
邊開車邊看影片、
邊開車邊看直播、
邊開車邊玩遊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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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防不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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