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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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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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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cwheat
這都只有很短的射程,像是電擊槍,查wiki,射程只有7M。
噴霧更短了,約2M,且有風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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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警察打靶訓練距離:5M、10M和15M
除非是非常優秀那種
不然目前警察程度
大概過10m距離就沒有準頭可言
更別逞是行動中射擊
所以電擊手槍的射程
對付徒手匪徒絕對是足夠的
MACE可以參考Youtube現役美國警察的用法
通常都是對付精神異常、暴躁的人士
當無法徒手制伏時
直接往臉零距離噴下去
所以也不用考慮射程問題
增加上述二項非致命器械
絕對是對現役警察在執法彈性上有加分效果
手槍太過極端,以目前台灣治安
只會讓基層員警隨時陷入進退維谷的執法局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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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illy_rabbit
之前有統計過美國開始使用電槍跟辣椒噴霧之後執法過當比例反而變高
槍有可能出人命,所以警察在用槍時機很小心,
有了電槍跟辣椒噴霧,警察的心態反而變成,"反正不會死人,先來一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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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情不同
美國警察本來就具有絕對執法權
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力
只要警察〝主觀上〞覺得受到侵犯
就可以隨時對嫌犯實施武力制伏
也不要太靠北美國警察濫權
畢竟開放槍械的美國
警察陣亡率太高了
(一個看似徒手的嫌犯,可能一轉眼就抽出手槍往你身上開下去)
如果不給予絕對的執法權
那根本沒有人想當警察
一整個屎缺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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