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冬之炎陽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31
引用:
作者tbsky
昨天的重點真看不懂啊,次長說可再選,沒有兼職的問題。然後部長打臉說不可再選,違法兼職。最後的說法統一了嘛?

你不用多想
反正就是隨便掰個理由就對了
違法也都不用經過法院宣判
他們說了就算數這樣
舊 2018-04-28, 10:17 AM #19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冬之炎陽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