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埋冤狼
雖然支持警方開槍 但其實也有疑慮
警察的水準夠嗎? 本身遵守法條嗎?
出社會十幾年也看過幾次警察在值勤
我是覺得警察內部的督察機制應該是小錯跳過 大錯才辦
我甚至相信"吃案"本身是不成文的SOP
除非警察執勤全面強制裝戴密錄器
每天下班時由專責人員取下紀錄檔 (就如打卡下班這樣一個過程)
一但有民眾投訴或任何疑慮可以馬上調來看,最少保存幾個月吧
就算平時只要沒開就視為重大違紀
先達成上面這條件 再來談放寬警察開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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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二十年前我不敢說
現在應該好上不少了
因為素質有滿大的提升
有滿多國小師考不上的都跑去當警察(國小師可能比高普考還難考)
如果你仔細看我們的用槍標準你應該會覺得可笑
限制實在太多了
要我這種人來執法我也覺得綁手綁腳
搞不好有槍也還不想用
台灣這社會是滿奇特的
對加害者或加害者家屬是滿寬容的
你看陳進興殺那麼多人小孩子牧師帶去美國反而受到最好的照顧
當然你也可以說若沒有照顧好搞不好變成下一個陳進興
或者罪不及妻孥一人做事一人當別煩他家人了
但是為什麼會變成這樣也許是幹壞事的往往根本不在乎後果
因為後果其實也不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