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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zombie
這跟在醫院治療已經差不多了,只是醫院給的藥物可能爽度不夠吧。

另外,個人是贊成煙毒犯出獄後加強戒治或追蹤,使其恢復正常、不染毒的生活。
但要列冊追蹤、加強輔導,或是隨時可能再犯時,使其接受治療,這些均牽涉到個人隱私問題,除罪化後,這些侵犯隱私問題會變得較難處理。

如果法官可判強制治療、或是強制追蹤輔導若干年,使其恢復正常生活,而且有建立適當機構及人力來支持這樣的行為,個人倒是相當支持。

所以個人是認為除罪化不適宜,但是造冊列管、加以治療或是追蹤輔導,倒是贊成。

至於政府提供毒品,使其爽度十足,個人並不贊成。


差別是在除罪化後,毒癮者像是病患一樣擁有人身自由,而不是查獲後直接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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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8-04-28, 01:45 A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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