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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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xel_K
其實像台灣這樣「謹慎用槍」的國家,的確已經避免了很多的誤殺。
在美國因為槍枝太普遍,警察只要一用槍,
基本上沒有存『打傷』的念頭,而是『瞄準要害』,絕對讓對方沒有任何機會還擊。
一般合法擁槍,教練在教導用槍時機也是這麼說,
「能不用槍就不用槍,一但用槍就要有擊殺心理準備。」
也因為這樣,美國也有太多誤殺案例。
不過,台灣需要法官與時俱進,可以威脅生命的武器不是只有槍而已
例如對方開車衝撞,那警察用槍就是要保護自己,甚至路上行人
沒有什麼射輪胎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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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記得是在內華達州 有個男的都已經趴在地上了 只因為抓了一下屁股 被警方連開五槍擊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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