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條新聞:
運4公斤安毒出國!法官「情可憫恕」判緩刑 檢察官怒了
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案情,認為巴男只是貪圖小利才會被毒梟利用,同時又是第一次犯罪,毒品未流入市面,並不是犯罪結構中的主謀者,因此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坦承犯罪」減刑1次,再引用刑法59條「情可憫恕」減刑第2次,判處他2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同時需給付國庫10萬及240小時勞務。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219/1097277.htm
明明知道不該運毒還敢做,有甚麼理由可以用情可憫恕輕判?
只能說這傢伙運氣好,遇到吃素的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