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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老版沒有極限 , 不給薪、連招牌都是凹來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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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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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
abist
推說不懂勞基法..
應該要再訂一條,執行相關職務卻不了解相關法規要開罰。
經營者有雇用勞工卻沒有盡義務了解法規
或雇用了解法規的員工代為處理雇傭關係,應該要重罰。
而且是違反事項罰款的倍數。
2018-04-26, 08:30 AM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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