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but... 我覺得這次警方處理的很好。要殺那個嫌犯很容易,但是要這樣抓真的很有勇氣,且也是我一直認同的處理方法。所以就不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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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在米國住一段時間了, 覺得這個混蛋還是最少要被打幾槍才對
加拿大法律太鬆了 怎麼也要給他狠狠痛十幾二十下也好
這個案和去年曼哈頓 van attack 的狀況 (非動機)有點相似
https://www.cnn.com/2017/10/31/us/n...ired/index.html
不覺得警察開槍會有執法過當問題
Btw,
黑兄現在還常在渥太華嗎
去年十月中我有到Kanata + Tremblant 5天
不過那時您好像正忙回台補喜宴

恭喜恭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