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虐狗置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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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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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追尋北國之春、尋覓國境之南
文章: 489
引用:
作者SFL
看了很氣,這兩個人能判啥重刑責?

https://goo.gl/8rGVYc


嗯~~

的確是令人髮指的行為
如果是為了吃狗肉,我還能理解
但是為了取樂而殺,哀~~

以下引自"https://www.c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news&sub_theme=agri&id=3402"

針對媒體報導桃園縣發生虐殺犬隻案件,農委會呼籲民眾應愛護動物及尊重動物生命,並提醒民眾「動物保護法」已針對虐待動物致死或重傷等行為提高罰鍰及納入刑罰,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或1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切勿因宣洩情緒或其他原因而任意傷害寵物或流浪動物,如發現虐待動物案件,可向各縣(市)政府的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或單位檢舉。
  農委會表示,自87年「動物保護法」公告實施以來,一般民眾的動物保護意識已有顯著提升。但在全民的監督下,仍有少數人將動物當作宣洩情緒的對象,或是惡意騷擾傷害動物,致偶有重大虐待動物事件發生。農委會也強調,遏止偶發動物受虐之個案,可藉由提高罰鍰、科以刑罰等治標方式加強,然而動物保護之觀念攸關社會教化程度,其根本之道仍應著眼於加強社會教育宣導。該會將持續透過動物保護各種教材,宣導建立民眾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的觀念,以營造更好的動物生存環境。

  農委會指出,本案中虐待動物致死之行為已觸犯動物保護法第六條「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之規定,可依同法第三十條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刑事構成要件未符合,可依同法第二十五條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如發現虐待動物案件,請儘可能提供確切之人、事、時、地、物等相關事證向發生地之動物保護單位檢舉,如併有公共安全之虞時,亦可就近向警察單位報案。農委會動物保護資訊網(http://animal.coa.gov.tw/html/)登載有各縣市動物保護單位之聯絡電話,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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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的門面又改了
漂亮的兩層紅磚建築早已灰飛湮滅
大門對面的滷肉飯攤販
如今已轉型成鬍鬚張連鎖店總店

國中的舊址面目全非
改成醜陋的柏油停車場,只剩老樹在嗚咽
2005.06
醜陋的柏油停車場正拆除,老樹已無法嗚咽
2006.09
廣 告已經出現,台北新地標--京站
2011.07.04
我在君品17樓吃小外甥女的雙滿月酒
國中新校址在舊市府後方

舊市府改成當代藝術館
我還是懷念20元的市府員工午餐
怎麼全變
我的青春
我的記憶
台北還是我的 【 家 】 嗎????
舊 2018-04-24, 01:44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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