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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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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引用:
作者u90219172
我不相信業者會不清楚裝設位置和角度會拍到什麼
> 我蠻同意的

只是我覺得 正常來說 這個判決
應該是要 買方 判決 比 裝的業者高才對 就算是 那六個人撤告的狀況下
根據某樓提供的條文是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 315-2 條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
規定處斷。

那這樣 買主的罪可能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


沒這麼簡單,法官判決必須依據法律條文,第 315-1 條已經是告訴乃論,法官如果在被害人撤銷告訴的狀況下依舊判刑,被告人委託的律師肯定會反擊。

這件事只能說是法律條文的漏洞。
舊 2018-04-23, 10:37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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