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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90219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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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6
引用:
作者傳說
我不相信業者會不清楚裝設位置和角度會拍到什麼
業者緩刑三年已經算很好了....


我不相信業者會不清楚裝設位置和角度會拍到什麼
> 我蠻同意的

只是我覺得 正常來說 這個判決
應該是要 買方 判決 比 裝的業者高才對 就算是 那六個人撤告的狀況下
根據某樓提供的條文是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 315-2 條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
規定處斷。

那這樣 買主的罪可能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而
業者的最可能是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而實際判決是 買主是無罪或罰點錢(初犯情有可原)
而業者是執行6月,給予緩刑3月,可上訴

但是根據 這樣 說真的 怎樣判都看法官
如果法官覺得嚴重 就算是判買主 3個月~1年(主犯) 都可以 業者罰五萬元以下罰金或無罪(因為被叫唆 買主拍了啥 怎樣用 買主心態責任也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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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8-04-23, 03:26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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