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oversky.
可是法條是寫「供給工具」,
這和裝在地點意思不同吧。
他會中這條就是幫那大佬裝在一些敏感地點
這不就構成了提供窺看別人如廁或入浴工具的共犯了嗎?

不是管制品賣要負什麼刑責?但這個案例是"裝設"
舉個簡單的例子,菜刀不是管制品吧?那賣菜刀給你去砍人有沒有罪?

以下是練肖繪,你隨便看看就好
1.老闆知道你對你家隔壁老王不爽想砍他,但還是把刀賣給你了,然後你真的去砍了
老闆有沒有罪?
有,這有幫助犯的意思存在,當然很難證明,如果有明確的證據佐證
你可以拖那老闆一起下水(像這個案例就是,而且還是當事人自己作證)

2.你一臉平靜的走進五金行,拿了把菜刀去結帳,轉頭直殺去老王他家砍人,那老闆保證沒事
舊 2018-04-22, 10:59 P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oba現在在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