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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king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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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咧~~

一堆人連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都分不清楚,只會罵,
也講不出自己的訴求:
是要把刑法第315條之1從告訴乃論修法成非告訴乃論;
還是要把刑法第315條之2從非告訴乃論改成告訴乃論。

搞不清楚情況只會瞎罵,又提不出訴求,有個屁用…
舊 2018-04-22, 02:00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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