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utsight
果然是聽說的,我猜你祖母應該不喜歡這小兒子.不過就算是你祖父自願,這種遺囑也是無效的.
因為祖母與其他兄弟還是享有法律特留份,所以調解只要說出關鍵字"特留份",就一定有其他人的份.
但這麼多年看過這麼多案例,我一直在想,在家中照顧陪伴老人家的難道不應該多分點嗎?其他在外地工作的,久久才回去探望的,到底有何資格分產?
雖然我也是外地那種,但我是支持照顧者全拿的.
無法過戶是因為地上有房子,所以才簽土地互易.這點拿出互易書就很清楚了.
鄉下地方這樣搞一定是農地,因為農地免稅.如果是建地,你爸每年要繳地價稅,就不會有現在產權不清的問題.
你不拿出來,沒人知道.但就算你拿出來,這裡還是沒人知道,因為大部分人不是專業地政士.
這種事找律師沒用,因為律師在這種案例只會根據法條做辯解,而忽略歷史共業與雙方當事人的心理,結果一定是兩邊都不滿意,只有律師高興地數鈔票.
請找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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