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yougenmi
所謂的15年時效
到底是怎麼認定
所謂的時效抗辯
我不是很懂
為何會有律師認定已過15年時效
可是後來處理毀損罪的檢察官
卻認為還在時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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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aochen.com.tw/OnlinePub...onsDetail/2/159
以上看了會睡著
簡單的說,土地互易契約書超過十五年沒實質過戶,所以無效。律師觀點
但在這十五年期間因為毀損罪官司,在法院攻防中有主張這項權力,所以在判決確定後,是因為這契約書獲勝,變成以判定當天開始重算十五年。檢察官觀點
但問題是法院攻防中你們有沒有同時要求過戶(執行這項權力),還是只是在爭你有沒權力破壞上面的東西,這個會影響到這契約書在是否有效(法庭上有要求執行過戶這項權力,勝訴就會重算,沒有,那就...有得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