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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ic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262
引用:
作者小肥羊
為了台灣的長久發展:政府應該立法,小於一定面積的農地,或繼承分割可能小於前面指定最小面積,如遺產繼承人不在一定期間協調出一人繼承,則由政府強制拍賣,繼承人有優先承購權。拍賣所得扣除遺產稅後,由遺產繼承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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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喔, 有規定耕地分割最小單位限制, 0.25公頃, 除非是繼承等條件才能割小於0.25公頃,
未辦繼承也有規定, 死亡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公告三個月之後列冊管理,
15年之後公開標售, 土地及建物之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有優先購買權,
標完之後放在專戶, 繼承人可以依持分去領, 超過10年沒領就歸國庫.
舊 2018-04-17, 11:40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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