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艾德 II
所以土地繼承人現在你們這房〈大伯、你爸、叔叔〉只有一個繼承人就是你叔叔 嗎?
然後還有其他房的持份人。
如果是這樣,你們那個代書親戚也太鳥了吧,
如果你叔叔不同意,根本就不用他同意,
只要找其他持分人,超過半數,就可以分割自己的持分。
是你們這房自己比較麻煩,
因為有三個繼承人,但是法律上只有一個〈叔叔〉,
我是不清楚互易契約在法律上的效力如何,
但是從法官都不想理的情況下,應該是效力不大。
我認為這件事上對你叔叔比較有利,
因為他是法律名義上的繼承人,其他人吃屎。
像我自己也有一筆無法過戶、無法拋棄的土地,
問過多位法扶、代書,
其中一個就說了:
因為這塊地不值錢,所以用起來不划算。
如果在台北,自然有人會幫你處理好。
其實不用在台北,我在中部鄉下,我們比較熱鬧街上的角間,
就因為多個持分人搞不定無法出租〈月租20萬〉,
沒幾個月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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