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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gen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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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92
引用:
作者艾德 II
所以土地繼承人現在你們這房〈大伯、你爸、叔叔〉只有一個繼承人就是你叔叔 嗎?
然後還有其他房的持份人。

如果是這樣,你們那個代書親戚也太鳥了吧,
如果你叔叔不同意,根本就不用他同意,
只要找其他持分人,超過半數,就可以分割自己的持分。

是你們這房自己比較麻煩,
因為有三個繼承人,但是法律上只有一個〈叔叔〉,
我是不清楚互易契約在法律上的效力如何,
但是從法官都不想理的情況下,應該是效力不大。
我認為這件事上對你叔叔比較有利,
因為他是法律名義上的繼承人,其他人吃屎。

像我自己也有一筆無法過戶、無法拋棄的土地,
問過多位法扶、代書,
其中一個就說了:
因為這塊地不值錢,所以用起來不划算。
如果在台北,自然有人會幫你處理好。

其實不用在台北,我在中部鄉下,我們比較熱鬧街上的角間,
就因為多個持分人搞不定無法出租〈月租20萬〉,
沒幾個月就有...

簡化來說
阿公那代是三份

阿公這房本來是預計父親三兄弟他們共同持有
結果叔叔直接過戶到他名下
經過父親努力調解爭取
但因為無法過戶分割
才簽了土地互易契約書
拿到了其他位置的土地
不過這土地還是叔叔的名字

其他阿公那代的兩房
遺產分配上比較正常
沒出現像叔叔這種人
所以是共同持有

但他們也想分割
不想把問題留給下一代
才會把阿公這房告上法院
結果叔叔死不同意分割
法官也無可奈何
就不了了之了

阿公這邊的遺產
父親已經無力去處理了
也認了
但覺得叔叔既然同意把部分土地還給他
也簽署了土地戶易契約書
便不能再強佔屬於我們的土地了

法官的部分
當初不是處理父親土地互易的部分
而是先行分隔叔叔這邊跟其他房的土地問題
只是不曉得為什麼不了了之

我在想
其他房有白紙黑字的所有權
都搞成這樣了
父親這邊只有個土地互易契約書
所有權還是叔叔的
難度應該會高上許多吧

將來如果由我們這輩處理
如果我很有錢
可能會認真處理
不然可能也是當作沒這塊土地吧

大致上是這樣吧
舊 2018-04-17, 02:52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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