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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genm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92
引用:
作者stanleywang
如果是繼承,當初也可以主張特留分,但是過了那麼久請求權也消失了。

硬要追討的話,不是完全沒有路走,但要花很多精神,而且成功率非常低,
再者這塊地連律師費都不值了,我看還是算了吧。

我也是覺得成功率很低
主要卡在土地互易契約書的15年時效

可是父親覺得檢察官不起訴他
覺得父親有在該土地上持續動作
所以還有管領權
這點讓我有點匪夷所思
 
舊 2018-04-17, 01:32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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