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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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aaa88
原來你講的是老翁騎腳踏車橫跨馬路...不單算是行人...那是別種情況....不是路權問題..
不過你新聞上面也講到了...法官認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的鑑定報告說老翁於騎腳踏車橫越馬路前,出現在陳男機車前約有8.6秒,這時間應該很充足能做出相對反應,避免這起交通事故。
8.6秒的確算蠻長的了.....只是也許有可能沒注意到或是看不清楚吧........法官心證就這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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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不只一例.. 法官判的就好, 我坦白說深夜近乎消光(無反光)就算有10秒也沒意義.
真正能看到的是最後幾秒? 2秒? 然後意識到要閃的時候呢? 要說真的, 旁邊有比老人亮的東西, 就更難注意到了!
眼睛會因為旁邊比較亮的東西而無法辨別次要(較暗)的東西, 這是常識!
闖紅燈在黑夜真的是找死的行為! 不好意思, 我不是對網友發脾氣, 是覺得這也太.. 恐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