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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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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肩姊求償10萬敗訴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56456

陳姓男子去年3月看電影時,因前座女子滑手機發出亮光、聲音,輕拍她肩膀提醒,卻遭指控性騷擾,陳男氣得在「爆料公社」PO文控訴她為「拍肩姊」,但「拍肩姊」以她遭網友公審肉搜,提告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須移除網上文章影片。但台北地院判決「拍肩姊」敗訴,陳男免賠且不必移除網路文章影片,全案可上訴。

去年3月2日晚間,陳男和妻子到威秀看電影《羅根》 ,坐在左斜前方的女子一直滑手機發出亮光、聲音,陳跨過走道輕拍她右肩膀提醒,結果她提前離開電影廳報警,指遭陳摸鎖骨涉嫌性騷擾,散場後警方要陳做筆錄。陳妻則持手機拍攝雙方爭執畫面。事後陳男至「爆料公社」PO文,指女子是「拍肩姊」,「拍肩姊」反告陳男妨害名譽,但陳男獲不起訴處分確定。「拍肩姊」另控稱,陳爆料影片未遮掩她臉部,稱她是「拍肩姊」,「就是要讓她上報」、還在留言欄與網友對話「(女生漂亮嗎?)當然是抱歉的啊,要是有漂亮的話,我就直接摸她的臉(大誤)」等語,影片遭媒體流傳、網友轉載並留言,讓她飽受網友批評、揶揄、辱罵。去年4月,北檢對陳不起訴後,陳再度PO文,使媒體、網友再度流傳影片、留言,她身心俱疲、精神崩潰受創,以侵害她人格權、名譽權,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另移除網路上所有文章影片。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影片雖未將臉部打馬賽克或遮隱,但一般人難以得知告訴人身分,且「拍肩姊」一詞並無貶損之意,陳因遭提告公開影片自衛,難認侵害其名譽權,至於留言指告訴人「漂亮嗎」等語,為與網友開玩笑留言,雖部分網友意見、評論語帶嘲諷,亦難認有妨害名譽情事,判「拍肩姊」敗訴,但全案仍可上訴。

現在有些人臉皮真厚,自私行為影響別人還有臉提告!
當事人剛好是我朋友,還好法院主持公道,但全案還可上訴是搞什麼鬼?
     
      
舊 2018-04-15, 04:0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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