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M
其實重點在這邊, 不管你現在是用贈與還是買賣
將來要賣時的稅還是不能省
如果未來有賣掉的可能, 你現在省的稅, 可能會在將來補繳回來
就算只有土地, 也是可以分年贈與。
另外房子的折舊不是這樣算的, 實際折舊率, 請參考各縣市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率標準表(如臺北市鋼筋混凝土造每年折舊率為 1% )。
這是國稅局寫的
也就是要100年殘值才會為零
千萬不要"我以為、我想、我認為應該", 到時補稅加罰, 國稅局才不管你怎麼想
現在房子過到你這裡, 對彼此的效益是什麼?
有什麼非要給你房子的理由?
房子賣掉給現金行不行?
財產轉移產生的稅很難避, 尤以房地產為最, 該繳的還是要繳, 你應該想想如何可以少繳一點。
現在少繳, 將來賣房時又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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