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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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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引用:
作者狐假虎威
教育部長請台大校長當選人說明,說明是權利更是義務
可不是
路人甲:我昨天看到管賊裸奔,管賊必須坦蕩蕩召開記者會說明。
路人乙:我昨天看到管賊開轟趴,管賊必須坦蕩蕩召開記者會說明。


說明是責任不是義務。不是管大爺的義務,是教育部長的責任。
那不說明是不承擔義務嗎?不!因為還沒上任。
不說明是權利不是責任。是管大爺的權利,不是教育部長的義務。
那說明就是負責任嗎?不!因為到任後才能負擔責任,沒有到任怎會有責任?如何說明?

現在是教育部長不依法承擔義務,又不就自已的職權負擔責任。
     
      
舊 2018-04-12, 06:10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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