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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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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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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立法,讓電子腳鐐在台灣,能有更多的使用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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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50個州都有對假釋、緩刑、出獄的性犯罪犯人施用電子腳鐐或其他形式電子監控的規定。

2003年初,全美國約有100,000名犯人接受電子監控。

一些州規定佩戴電子腳鐐的人需要繳交安裝費和月費,由於收費不輕,一些人寧願留在監獄服刑而不選擇佩戴電子腳鐐,而一些地方政府也視電子腳鐐為增加財政收入的工具。

歐洲
2005年初,全歐洲約有65,000名犯人接受電子監控。
舊 2018-04-11, 11:34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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