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davidxyz 我記得美國好像是如此....有錯請指教
 美國當初也是一堆恐龍法官,
 所以發明陪審團制度,
 但畢竟沒有一個制度是完美無缺的,
 陪審團也一樣不是沒缺點!
 
 陪審團只能判罪名是否成立,
 至於成立後判罰款多少跟關多久則是法官的權限(法官說了算),
 陪審團完全無法干預!
 
 所以一個殺人無數的惡人被陪審團判有罪,
 根據法條罰款是2萬-200萬和關5年-50年,
 此時法官判個只罰2萬關個5年就可以出來....也沒人可干預!
 
 htc上次沒加班費和過度加班被告,被罰"重罰"3萬,
 而那個法條的罰款最低金額就是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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