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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5
引用:
作者Axel_K
受懲,休職三年後復職。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131224/35528674



還有這一位是改判變成罰金,然後可拿每個月18萬退休金。
......「台灣的行政法院一向被人詬病是「駁回」法院,遇到自己人,又是同事,就出現這麼神勇的判決,不但不駁回,還全面改判,原本法官已經丟官了,他們卻硬是把官帽又給搶回來。」

http://cms.altruistictech.org/documents/1520819423.html

第一位是因為上酒家受懲 然後復職
第二位是性騷擾

具體來說 “收賄定罪後還能回籠”是哪一位呢?
舊 2018-04-06, 08:03 A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