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zombie
年輕時,喜歡的,是心裡、想像中、完美的她。
等到她老、殘、病、醜時,仍然可以不離不棄,是心中的責任感。
個人覺得,愛是那份責任感,而不再是那份賀爾蒙的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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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講的滿中肯的,早在三十一歲就跟家人說不婚了,說不婚其實是太超過了,畢竟又沒有對象可結婚,感覺就像是被挑剩下來的,留戀?執著?都沒有意義
落魄潦倒過又家道中落的不知道該怎麼辦,緣起緣滅,不必執著,為了一棵樹放棄整片森林,有時候其實一切是空,提得起放的下,才是好的,言語無法表達的很清楚,但我希望她一切都好,如果她希望不再連絡的話,我也不會勉強,所以最後一通電話我也沒打給她,往事也許是美化了回憶,夕陽無限好只ˋ是近黃昏,想起往事也許是年紀大了,才會有感觸
爸爸曾經拿了手機給我,說再撥一通電話給她,但就一通就好,以後不要再連絡,但我覺得人就不要這麼ˊ無聊,自作多情對自己有甚麼幫助,在現實的社會,就該現實一點,沒有好處的事情有誰會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