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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1
引用:
作者Earlson1
所以根本就沒這兩個職業的選項啊 硬扯

問題事人家起碼還表演節目給大眾看
再怎麼說也不是乞丐

有表演總該視為街頭藝人吧
只是沒有考照
非法居留也沒有考照的資格
我是界定為違法居留工作的藝術表演者 (街頭藝人)
應該比較接近做黑工的逃逸外勞吧
舊 2018-04-04, 10:45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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