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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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上網是個人自由,我不會特別去批評什麼,只是覺得何時社會演變到有啥問題就是丟上網公評...
如同我剛剛回文所問的,是討個正義還是求個心暖?
其實整件事無關金額大小,因為店家本身就有銷售與否的權利...
消費者有選擇店家的自由,店家也有選擇如何銷售及要銷售給誰的自由...
若是他們覺得配套出售才OK,那以我個人而言,我即使不爽也是接受,但我不會Po網,因為這真的不是什麼大事...
至於店家是否該標明此銷售方式,我覺得有標明很OK,沒標明我頂多也就只是詢問被打槍,其實並沒有什麼損失...
店家如果不願意賣我,不論是何東西,不論金額多寡,不賣我我就是找下一家店...
說得粗俗點,老子有錢還怕買不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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